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水办科〔2025〕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前期项目调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查备案
(一)调查备案范围
调查备案范围为计划在2024年底前完成验收的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执行情况、项目成果等,详见《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2);各项目调查内容需审核: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由本单位审核,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调查备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9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浙水安澜-水政务协同-水利人事一点通”中“科技项目管理”模块,报送《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设定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
3.项目审核单位及时开展审核,于2025年9月20日17:00前完成提交。
4.不符合《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各审核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二、2025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厅属单位、地方水利部门和其他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以产学研用结合方式组建团队联合申报。
(二)申报范围
支持浙江水网工程规划建设运行、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智能大坝建造运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河湖生态治理保护、数字孪生和水利服务新场景等方向,详见《2025年度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对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承担厅级重大、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技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未完成前期项目调查备案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校内截止时间至2025年9月17日17点,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政钉-浙水安澜-水政务协同-水利人事一点通”中“科技项目管理”模块,填写《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4)。用户首次登陆平台申报项目,请先注册开户。厅直属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各单位同意推荐后盖章报送;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核,同意推荐后盖章报送。
5.申报材料要求。为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请书的第四项至第十项内容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申请书签章页(合作单位盖章、承诺书和初审意见部分)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知情同意。
6.按照“自愿申报、不重复评审、择优录取”原则,今年已入围现场评审但未立项的工程带科研揭榜挂帅项目,根据现场评审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填写《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专家组意见及修改说明),并及时完成报送;原则上将直接列为厅水利科技重点项目。
联系人:吕天伟(0571-87826692);系统技术咨询:0571-86076816;学校科研处:沈晓红(0571-86929153)。可加入浙政钉群(附件5)咨询。
附件:
附件3 2025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科研处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