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单位学期末事务繁忙,影响报奖工作。在请示分管校领导后,现开展校级科研成果奖延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提名渠道
1.凡申报科研成果奖的成果,须经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提名单位”)预审后按提名程序择优推荐。
2.每个提名单位同一年提名成果数量不超过 2 项;作为成果前三名完成人,每年只能被提名一项科研成果奖。
3.提名单位应当在提名意见中说明被提名成果的贡献程度、奖励类别和等级。
4.提名单位认为个别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原则的,可以要求其回避,但须在提交的提名材料中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报成果条件
1.申报范围
(1)科技研发成果
在科学研究、技术和设备研发、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及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普及等科技基础工作中,所取得的重要发现、进展和创新,能为行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近五年内经过专业评价机构的成果评价或行业权威专家的评审,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和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研究成果。
(2)科技推广成果
在组织试验示范、推广应用以及集成配套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过程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所创新,近五年内经过专业评价机构的成果评价或行业权威专家的评审,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推广成果。
(3)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申报的科研成果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重大科研成果,原则上按整体成果报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其子成果单独报奖,须征得成果主持者同意,此成果再报奖,应扣除已获奖的子成果。
4.多个单位(含校内外)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提名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证明文件。
5.已参评过科研成果奖或省级及以上其他科研成果奖项的成果,不得再参加评奖,但成果在补充研究后,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6.成果涉密的,不参加评奖。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1.申报和公示
(1)申报:申报主体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提名书》,科技研发成果和科技推广成果填写科技类提名书(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填写社科类提名书(附件2),命名格式“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提名书-科技类/社科类-第一完成人姓名”。原则上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2)公示:提名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须在所有完成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创新点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参照提名书中的公示模版。
2.择优推荐
根据“谁提名谁负责”原则,提名单位负责对成果类别、申报材料及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成果质量、绩效、贡献等进行评估论证并择优遴选。
3. 材料提交
(1)提名单位统一打包提名材料(格式为PDF)发送至秘书处,命名格式“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提名材料-XX部门”,所有材料需签字、盖章。形式审查后,提名单位根据通知时间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到秘书处。
(2)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29107
办公地址:钱塘校区教学科研综合楼1209室
附件:
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提名汇总表-XX学院.xls
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