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水利厅关于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的相关批复,现就2023年度经费已到账的横向一类项目激励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对照办理。
1、发放范围
2023年度经费已到账的横向一类备案项目(见附件1),其激励费的计算方式为到账经费的30%(具体金额请参考附件中黄色标注的数值)。请注意,激励费的发放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额度,超出部分需退回。
2、发放对象
项目组的校内在职在编人员。
3、发放流程
按照上级要求,已审核批复的激励费需一次性发放。具体流程:7月1日前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的“收入申报”→“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中录入,审批方式请选择“线上审批”,待“科技处”、“人事处”审批完成后,打印相关报销单,并于7月10日13:00之前投递至报销柜。
4、其他事宜
未列入附件1的其他横向项目,不适用本通知中的激励费发放规定。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徐巧玲;联系电话:86926728(88728)。
2024年6月13日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