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我校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指标为15项。
(二)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文件名以“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各单位汇总后于2025年9月11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页和电子版各一份。申报数超过一项的,由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推荐。请妥善安排申报进度,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资助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5.已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近三年内累计已承担(含在研)3项厅级科研项目者,近三年校级科研课题逾期未结者含无故延期和办理延期手续后仍逾期未结(“近三年”以课题编号为准,具体标准为课题编号中年度编号含2022、2023、2024的)者,不得申请此次项目。
二、结题和清理
201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结题。2021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三、其他要求
经学校评审后确定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1-86929153(88153)。
附件:
2025年7月1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