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的要求,规范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结合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现将公示事宜通知如下。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办理减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理减免增值税后只能开普通发票。根据情况不同,可办理免税的类别不同。
一、未曾开过发票,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可同时减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理流程见附件1。
1.开发票:办理完免税后,开票时需提交合同复印件,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没到账的还要附上发票借用单,需跟财务强调已经办理免税。财务处开发票联系人:孙蒙蒙老师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至科技处: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公示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excel电子版一份。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一式两份(纸质版)。
(3)税务师事务所开具的审核报告(电子版)。
二、已经开具过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开普票就说明对方其实不需要专票(抵扣进项税),所以可以和对方商量能不能重开免税发票,若可以重开,则参照上述一的流程办理减免两种税。
三、已经开具过增值税发票,且不能重新开具免税发票,合同在有效期内,则只可以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办理流程见附件2。
1.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至科技处: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公示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excel电子版一份。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一式两份(纸质版)。
四、材料提交日期:2024年9月30日前
联系人:王新雪,86929107(88107)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免税登记流程.doc
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登记流程.doc
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公示申请表.xls
附件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doc
附件5: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docx
科研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