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科研业绩确认和核定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5浏览次数:200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校内绩效结算工作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现就做好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科研业绩确认和核定工作说明如下:

1、对在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业绩统一按照学校第四轮相关文件《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进行确认和分值核定。业绩核定后的分值将保持不变,不再按照第五轮人事分配相关制度进行更改

2、经科技处核定确认的业绩分,在教师的业绩已达到第四轮聘期考核要求的基础上,由教师本人自愿选择纳入第四轮或第五轮聘期进行考核和分配;纳入第四轮聘期考核的业绩分将在过渡期校内绩效分配中进行结算;纳入第五轮聘期考核的业绩分将在 2024 年度校内绩效分配中进行结算。

3、南浔青年学者科研业绩以及用作人才工程过渡期结算的科研业绩,已私发给相关单位,请核对后于汇总时扣除。

4、教师对科研业绩分纳入第四轮或第五轮聘期考核和分配的选择数据,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统计确认后,于3月29日前向科技处报送清单(见附件),后续不做更改调整。



附件:附件: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科研业绩确认汇总表(第四轮和第五轮分列)-XX学院.xls

 

科技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