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水院〔2022〕29号)规定,横向一类项目办理结题后结余经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结转:(1)100%转入项目组成员教师科研发展基金(简称“方式1”);(2)学校10%,项目组成员教师科研发展基金30%,人员劳务报酬(激励费)60%(简称“方式2”)。为解决横向一类项目结转劳务报酬(激励费)发放事宜,现请各单位统计填报此类项目结转激励费备案表,科技处审核、整理汇总后会提交申请备案(预计5月份批复,批复后可发放)。就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
2017-2022年期间水利厅备案批复的项目(见附件1,2023年经费到账的横向项目届时一起提交备案),并且项目负责人选择按照“方式2”办理结转的横向一类项目。已办理结转的项目,不得再次办理或更换结转审批。
2、办理要求
先办理结题,再申请结转。
(1)项目结题
需通过科研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为:科研系统——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找到需要办理结题的项目,选择“办理业务”,点击“结项”,选择“结题方式”并上传相对应的结题材料,“提交”待学院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该项目便完成结题。
(2)经费结转
需通过校内网提交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流程:校内网—办事大厅—科技服务—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审批(电脑端流程);或相约浙水院—微门户—科技-横向结余结转(手机端流程)。
审批流程结束后,并请打印纸质版交到财务周碎伦老师处。上级部门批复期间,项目经费将冻结,不再支出。
3、填报提交说明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附件1的信息,准确填报按照“方式2”办理结转的横向一类项目结转激励费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其中附件2中的结余经费、劳务报酬(激励费)必须要跟经费结转审批表填写一致。
请各单位收集、审核、汇总后于1月25日下班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逾期未交或漏报的项目,本年度将不能按照“方式2”办理结转。
4、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徐巧玲;联系电话:86926728(88728)。
附件1:2017-2022年备案批复的横向一类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2:2017-2022年横向一类项目结转激励费备案信息表.xls
科技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