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单位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校内科研业绩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浏览次数:257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单位第四轮和第五轮过渡期校内绩效结算工作的通知》的布置,现就开展科研业绩结算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1、本轮校内科研业绩结算时间范围为期2023 年 7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不在该时间段内的科研业绩不予结算。

2、 所有科研业绩均取自科研管理系统,以系统信息为准,科研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录入,逾期或遗漏的业绩不再补充。各单位务必督促老师按要求及时做好科研系统的填写工作,以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有效。

3、纵横向项目业绩由于关联贡献率,已填写贡献率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针对个别未填写贡献率的项目,请联系对应校级审核人退回补充。纵向项目成员信息须与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保持一致。横向项目由于经费下拨入账时信息公开表已报计划财务处备案,不得变更项目预算和合同成员等,仅需添加贡献率。其他已审核的科研业绩不再退回修改。成果类(专利、论文等)不按贡献率,符合业绩分文件的,默认给排名最前的老师,若需分配,请统一勘误。

4、无检索证明的SCI、EI等论文,各部门先不审核,等科技处通知,汇总后统一检索;已提交检索证明的论文,请正常审核。

5、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1月23日前做好本单位科研管理系统内科研业绩的审核工作,科技处只对审核状态为“机构通过”的科研业绩(除科技处统一检索的论文)进行审核和结算。1月23日后科技处集中审核结算期内所有科研业绩,逾期未提交的科研业绩视作放弃本轮结算,原则上不再追加。

5、本轮校内科研业绩结算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浙水院党〔2021〕13号)执行,文件可查看科技处【政策法规】栏目。

6、校级审核联系人

纵向科研项目:沈晓红;横向科技合同:徐巧玲;成果(专利、论文、获奖等):王新雪。

 

 

科技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