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水院〔2022〕104 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科研助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及团队合作精神,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
(四)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承担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应资质证明;
(五)校内在职人员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儿媳和女婿等)不得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二、聘任程序
(一)招聘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在招聘工作启动月份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级别、经费证明,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二)招聘申请审批。科技处汇总招聘申请,并由人事处进行审批;
(三)招聘岗位信息填报。科技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招聘岗位相关信息;
(四)公布岗位。项目负责人将招聘岗位相关信息报科技处,由科技处公开发布招聘岗位;
(五)应聘者申报。应聘者通过公告指定方式提交应聘申请;
(六)资格审核、考核、心理测试及公示。项目负责人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并组织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考核及心理测试,考核方式及内容自行制定。项目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科技处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及体检、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审批;
(八)合同签订。结合项目情况,根据学校编外人员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人才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派遣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助理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科研助理后期管理和考核按照《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认真开展宣传,进行严格把关。请于11月21日前,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科技处(综合楼1211室)。联系人:郑莹莹,88728。
科技处
2023年 11月 14 日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doc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