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共同富裕最佳实践(第三批)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报送。要求各单位至少上报1个,对照《评选标准》(附件1)认真遴选案例,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附申报材料(附件3),于9月11日前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科技处徐巧玲。
另附示例材料,供参阅。
科技处
2023年9月6日
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共同富裕最佳实践(第三批)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报送。要求各单位至少上报1个,对照《评选标准》(附件1)认真遴选案例,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附申报材料(附件3),于9月11日前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科技处徐巧玲。
另附示例材料,供参阅。
科技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