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高层次纵向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385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报、遴选、推荐,确定《变化环境驱动下滨海地区基流的模拟及响应规律研究》等52项科研项目为2023年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理工类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软科学类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首期下达30%,后期经费将根据课题成果的结题情况拨付。

二、研究期限

理工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1-3年,起止日期为2023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软科学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起止日期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三、结题要求

1.理工类项目:项目培育成功即认为项目验收通过,未培育成功的项目需完成6类及以上的高水平论文1-3篇,标注项目资助省级科研平台名称(先进水利装备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农村水利水资源配置与调控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白俄罗斯水利水电安全监测智能化装备与系统联合实验室、数字孪生流域技术与装备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对执行期内未达到结题标准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仍未达到结题标准的,按终止项目处理。

2.软科学类项目项目培育成功即认为项目验收通过,未培育成功的项目需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 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宣教或科普视频(视频版权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所有且无争议)。

(2) 完成7类及以上的高水平论文1-3篇,标注项目资助基地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河(湖)长制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数字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软科学研究基地、浙江水文化研究院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3) 获得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 获得省水利科技创新奖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

项目自立项批准之日起到递交结项审批材料为止,到期不能完成即做撤项处理。

3. 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分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晓红;联系电话:86929153(88153);地点:教学科研综合楼1211室。


 附件: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立项清单.xls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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