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每年1月和7月份两次对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进行公开(包括立项信息公开、过程信息公开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三个环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项目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财务已入账、尚未办理结转的横向项目。
请各学院(部门)秘书按照附件2模板从科研系统导出本学院(部门)的横向项目清单。
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1.请按照横向项目清单,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3)及其填报要求,在“立项信息”(可见经费本背面黏贴的信息,或科研系统填报的信息)基础上,补充填报“过程信息”与“结题验收信息”;若为在研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栏不用填写。
2.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需按要求及时填报项目经费使用公开信息,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如实填报。
3.各学院(部门)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对本学院(部门)所属教师负责的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仔细审核。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以下材料于7月20日前统一上报给科技处:
1.《XX学院(部门)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2.《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电子版。每个项目需填写一份《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命名方式为“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全称”(“编号”应与附件2《汇总表》中顺序一致)。文件夹命名为“学院(部门)”名称。
四、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徐巧玲;联系电话:86926728(88728)。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XX学院(部门)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