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浏览次数:284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每年1月和7月份两次对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进行公开(包括立项信息公开、过程信息公开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三个环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项目范围

202011日—2023630日期间签订的、财务已入账、尚未办理结转的横向项目。

请各学院(部门)秘书按照附件2模板从科研系统导出本学院(部门)的横向项目清单。

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1.请按照横向项目清单,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3)及其填报要求,在“立项信息”(可见经费本背面黏贴的信息,或科研系统填报的信息)基础上,补充填报“过程信息”与“结题验收信息”;若为在研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栏不用填写。

2.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需按要求及时填报项目经费使用公开信息,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如实填报。

3.各学院(部门)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对本学院(部门)所属教师负责的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仔细审核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以下材料于720日前统一上报给科技处:

1.XX学院(部门)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2.《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电子版。每个项目需填写一份《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命名方式为“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全称”(“编号”应与附件2《汇总表》中顺序一致)。文件夹命名为“学院(部门)”名称。

四、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徐巧玲;联系电话:8692672888728)。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XX学院(部门)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doc

 

  

科技处

20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