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浏览次数:471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 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 求,现就 2023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2023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指标数量结合2022年限额基数、科研诚信建设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我校今年限额12项。

(二)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申报书电子版,各单位汇总后于202397报送学校科技处。申报数超过一项的,由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推荐。请妥善安排申报进度,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资助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 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 年。

5.已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近三年内累计已承担(含在研)3项厅级科研项目者,近三年校级科研课题逾期未结者含无故延期和办理延期手续后仍逾期未结(“近三年”以课题编号为准,具体标准为课题编号中年度编号含2020、2021、2022的)者,不得申请此次项目。

二、结项和清理

201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结题。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 2024630进行集中清理。

三、其它

经学校评审后确定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联系人:沈晓红;联系电话:0571-8692915388153)。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2023年省教育厅项目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