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教学院2021年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浏览次数:654


根据学生处工作安排,2021年学生导师选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依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导师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类型

学科竞赛导师、学生社团导师、生涯发展导师

二、任职条件

(一)要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科竞赛、科技项目导师须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能够指导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和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社团导师需具备指导各类学生社团活动的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生涯发展导师须具备指导生涯规划的专业经验和必要技能,能结合学生自身特点给予针对性帮助指导。

三、其他要求

(一)导师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在国教学院全体学生中施行。导师申请聘任类型最多不超过两个导师采用双向选聘制。首先由学生选择导师,再由导师选择学生,优先考虑学生选择意向。接受导师自荐学生进行指导。每位导师指导学生应不少于5名,且仅能指导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学生。

(二)导师须制订指导工作计划,对指导活动做好记录,填写《学生导师工作手册》,学期末要有指导工作总结。导师要与学生、社团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集体交流一次,期中个别指导、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为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三)科竞赛每位导师同时指导项目不超过2个,每项不超过10人。每位学生社团导师指导社团不超过2个。每位生涯发展导师指导此类别学生不超过10人

(四)导师聘期为一年因出国访学、工程锻炼或其他原因,且离校六个月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担任学生导师,自动解聘。

四、考核奖励

(一)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不同类型导师分类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方法和成效、学生评价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种,对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二)学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导师,根据学校《教学及其他工作量计算办法》(浙水院〔2014〕181号)的规定,按1当量学时/学生·学年,计入教师个人考核工作量,并发放学生导师工作津贴600元/学年;优秀学生导师由学校按校级单项奖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导师下载填写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导师申请表》,并6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xul@zjweu.edu.cn。

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导师申请表.docx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学工办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