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学校文件《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 年工作要点》(浙水院办〔2025〕6 号)指出,科研管理工作要“制定‘一院一策’主要考核指标”。为全面、科学地开展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特色与优势,现启动“一院一策”科研工作考核自设指标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二级学院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上级文件工作要点(《浙江水利2025年工作要点》《“浙教助企”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本学院“一院一策”科研工作考核自设指标。自设指标需用300-500字介绍工作内容,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有可用于考核的量化或者标志性目标成果,能够体现学院的科研特色与发展方向,明确与上级文件工作要点具体挂钩内容,切实推动学院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指标占比
“一院一策”科研工作考核自设指标在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中占比15%。
三、报送流程
1.指标制定:各二级学院需组织深入研讨,制定本学院的自设指标,确保指标符合要求且切实可行。
2.论证与公示:科研处将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设指标进行论证,并将论证后的指标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列入年度考核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发文,各二级学院自设指标将正式列入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一院一策”科研工作考核自设指标纸质版(需有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签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沈晓红老师。
科研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