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全面掌握项目研究进展及成果产出情况,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对2022年度、2023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题调查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备案范围
1. 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高层次纵向培育项目;
2. 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
已提交结题材料并在科研系统中通过审核的项目无需重复备案。
二、材料提交要求
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附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如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周三)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交至科研处。
三、理工类项目结题要求
(一)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高层次纵向培育项目
1. 立项结题。项目负责人成功获批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即认为验收通过。
2. 成果结题。以成果形式申请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6类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相关成果需标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或者“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二)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
1. 立项结题。项目负责人成功获批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即认为验收通过。
2. 成果结题。以成果形式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6类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标注项目资助省级科研平台名称(先进水利装备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农村水利水资源配置与调控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白俄罗斯水利水电安全监测智能化装备与系统联合实验室、数字孪生流域技术与装备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
四、软科学类项目结题要求
1. 立项结题。项目负责人成功获批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即认为验收通过。
2. 成果结题。以成果形式结题的项目,需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宣教或科普视频(视频版权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所有且无争议)。
(2)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7类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标注项目资助基地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河(湖)长制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数字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软科学研究基地、浙江水文化研究院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
(3)获得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获得省水利科技创新奖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
五、补充说明
上述成果均应在项目研究期间获得,否则不能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86929153。
附件2.2022年度和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调查备案清单(内含两张sheet表).xls
附件3.2022年度和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调查备案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