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239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30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6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今年我校限报6

三、申报课题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52516逾期不能参加校内评审,取消送审资格

四、申报课题程序与要求

1.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在系统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

2.经校内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另外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4.除重大重点课题,其他类别课题均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请申请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5402580523),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相关附件请从申报公告下载。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五、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晓红;联系电话:8692915388153);地址:综合楼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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