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水利厅关于横向项目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批复,请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激励费发放事宜。
1.发放范围
(1)2022年度经费到账的横向一类备案项目(见附件1),按照到账经费的30%计提激励费(具体金额见附件最后一列黄色标注),并且不能超过预算额度,超发需退回。
(2)横向一类项目结转激励费备案项目(见附件2),按照项目结余金额60%计提激励费(具体金额见附件的最后一列黄色标注)。
2.发放对象
项目组的校内在职在编人员。
3.发放流程
按照上级要求,一次性发放已审核批复的激励费额度。具体流程:5月1日前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的“收入申报”→“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中录入,审批方式请选择“线上审批”,待科技处、人事处审批完成后,打印相关报销单,并于5月10日13:00之前投递至报销柜。
4.其他事宜
不在附件1和附件2的其他横向项目,不能发放激励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徐巧玲;联系电话:86926728(88728)。
2023年4月17日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