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浏览次数:293

各有关单位:

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详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 https://www.zjskw.gov.cn,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能力的专家学者踊跃申报,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浙江学科优势的申报项目,提升申报材料质量,为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名额

      因国家社科基金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2023年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实行推免名额分配和省里统一组织评审上报两种方式。

我校推免项目名额另行通知。非推免项目不限名额,由省里统一组织评审上报,鼓励有科研能力和潜力的专家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应报尽报。

      三、申报资格限制

     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2年,即202147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第一阶段:校内推荐评审(确定推免项目清单)

 1.20234211600前,各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科技处。

材料包括:

电子材料:《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二级单位推荐排序版)、《申请书》、《活页》(Word版)

 2.2023424前,学校择优确定推免项目清单。未参与校内评审的项目,仍可纳入非推免项目参加省社科工作办组织的省内评审筛选。

 (二)第二阶段:修改及提交终稿

 1.2023424427期间,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书,同时完成系统申报。

 2.2023428中午1100前,报送最终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

 电子材料:《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申请书》、《活页》。以上材料请以“**单位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材料”为文件名压缩打包发送。

 纸质材料:

 推免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非推免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6份。

 以上纸质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及活页纸质版须是系统打印出来的版本。

  2.请申请人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3510

  3.所在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称为唯一名称(与公章一致),不得录入二级单位。

  4.一级学科只能填写一个学科。

  5.活页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包括项目编号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692915388153),地址:教学科研综合楼1211,联系人:沈晓红。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docx

附件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pdf

附件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5.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科技处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