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水院〔2022〕29 号)规定,横向一类项目办理结题后结余经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结转:(1)学校10%,项目组成员教师科研发展基金30%,人员劳务报酬(激励费)60%(简称“方式1”);(2)100%转入项目组成员教师科研发展基金(简称“方式2”)。现为争取解决横向一类项目结转激励费发放问题,向各单位统计填报此类项目结转激励费备案表,并拟向上级部门争取绩效额度(预计5月份批复,批复后即可发放)。就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
2017-2021期间水利厅备案批复的项目(见附件1,2022年到账项目正在备案批复中),并且项目负责人选择按照“方式1”办理结转的横向项目。已办理结转的项目,不得再次办理或更换结转审批。
2、办理要求
先办理结题,再申请结转。
(1)项目结题
需通过科研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为:科研系统——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找到需要办理结题的项目,选择“办理业务”,点击“结项”,选择“结题方式”并上传相对应的结题材料,“提交”待学院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该项目便完成结题。
(2)经费结转
需通过校内网提交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流程:校内网—办事大厅—科技服务—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审批(电脑端流程);或相约浙水院—微门户—科技-横向结余结转(手机端流程)。审批流程结束后,并请打印纸质版交到财务周碎伦老师处。上级部门批复期间,项目经费将冻结,不再支出。
3、填报提交说明
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准确填报附件1关于财务经费编号、项目结题、结余经费及其结转情况,并签字确认;各单位汇总后于4月6日下班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统一提交给科技处。逾期未交或漏报的项目,将不能按照“方式1”办理结转。
4、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徐巧玲;联系电话:86926728(88728)。
附件1:2017-2021年备案批复的横向项目情况表.xls
科技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