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浏览次数:368

各单位、各部门:

为主动适应国家、地方和水利行业重大科研需求,全面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能力和水平,有力支撑一流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培育工作,特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类别

1.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水利+”或者“+水利”项目。

2.申报类别分理工类和软科学类,层次分国家级培育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培育项目、省部级一般培育项目。

3.项目申请人有承担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可重新申请立项(要求内容要有实质性的修改补充),但同一项目负责人经费不再重复支持。

4. 2023年学校限项推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入选培育项目库的优先推荐。

二、研究期限

理工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1-3年,软科学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

三、结题要求

1.理工类项目:项目培育成功即认为项目验收通过,未培育成功的项目需完成6类及以上的高水平论文1-3篇,标注项目资助省级科研平台名称(先进水利装备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农村水利水资源配置与调控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白俄罗斯水利水电安全监测智能化装备与系统联合实验室、数字孪生流域技术与装备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对执行期内未达到结题标准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仍未达到结题标准的,按终止项目处理。

2.软科学类项目项目培育成功即认为项目验收通过,未培育成功的项目需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 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宣教或科普视频(视频版权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所有且无争议)。

(2) 完成7类及以上的高水平论文1-3篇标注项目资助基地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河(湖)长制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数字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软科学研究基地、浙江水文化研究院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3) 获得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 获得省水利科技创新奖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

项目自立项批准之日起到递交结项审批材料为止,到期不能完成即做撤项处理。

3. 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分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限报数量见附件1,“双肩挑”人员按照学科归属申报,确无明确学科归属的机关人员由本部门直接推荐申报,请择优推荐。2022年度学科与科研工作优秀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申报数增量(见附件1中“+”量)。

2.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具体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经费总预算综合考虑确定。

3.申报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培育项目类别填写相对应申请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将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稿同步报送校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立项结果。

3、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929153(88153);地点:教学科研综合楼1211室;联系人:沈晓红。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各单位限报数量.docx

附件2.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docx

附件3.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暨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