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通知,我院可补报推荐国家助学金一档1人、二档2人,根据《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17〕111号)的规定,经前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增报推荐俞雅梅等3名同学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档:
俞雅梅
二档:
张 影 徐月怡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现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师生向学工办反映评审程序、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学工办 0571-86929250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