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党支部研究,拟吸收杨飞婵等5位同志为拟发展对象(姓氏笔画排序),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同学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联系人:徐 丽 86929250/1825812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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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