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经整理核对,现对2020-2021学年(2020.07.01—2021.6.30)取得的符合学校奖励要求(浙水院党〔2021〕17号)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8日止。请各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并请成果负责人进行核对。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好《勘误清单》,并将《勘误清单》电子和纸质表(部门盖章)于11月9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恕不受理,请相互知照。
科技处联系人:王新雪; 联系电话: 86929028
附件:1.2020-2021学年科研单项奖励公示清单.xls
2.勘误清单.xls
科技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