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17〕111号)要求,我院能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本科生1名)。
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院内答辩、学院审议,拟推荐金佳圆为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
现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师生通过电话向学工办反映评审程序、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止(5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张老师 0571-86929250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5日